记者从 4月6日州政府召开的全州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到今年底,德宏州将基本完成31个乡镇司法所的独立办公用房新建任务,届时,德宏州乡镇司法所新建办公用房的数量将达到31个,占全州乡镇总数的 66% 。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和基层普法等多项职能,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仅2004年至2006年全州基层司法所就协助、参与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和调解各类纠纷5756件、调解成功5203件、成功率达90.39%
作为 “两所一庭”建设的组成部分,目前全州共有司法所50个,所现有人员编制136人,平均每所2.7人,彻底改变了过去一人一所的被动局面。但是,多数司法所无独立办公用房和规范的人民调解场所,难以满足广大乡镇及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2005年,德宏州利用中央国债资金170多万元和省及地方配套资金,先后建设了潞西市轩岗乡、瑞丽市弄岛乡两个规范试点司法所,并于当年年投入使 用。2006年国家发展改委下达德宏州司法所新建办公用房指标31个,计划总投资731万元,目前,国家的匹配资金244.9万元已足额到位;省配套资金也将到位;全州只有瑞丽、盈江的配套资金已列入了2007年财政预算外,其他县市的配套资金尚未落实。
对此,副州长杨余要求全州各级政府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司法所建设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作用;加强领导、把司法所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州委常委、州政法委书记王兴明,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岩保,州政协副主席孔文忠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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