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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犯错误 领导可能受罚
更新时间:2008-6-3 14:53:3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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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云南省正全面实施和推行“行政问责办法等4项制度”,公众格外关注行政问责办法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和其包含的广泛具体内容。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和问题,行政问责办法的针对性等究竟如何?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郭永东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全面而准确地对行政负责人行政问责办法等作了解答。郭永东说:行政问责办法中的10项问责事项,在实际工作情形中包含了广泛而具体的内容。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是制止和规范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现象和行为的需要。从总体上看,我省各级领导干部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的机关干部仍然存在滥用职权、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现象;有的利用掌握的行政资源谋取私利、攀比享受;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作上不求进取,缺乏创新,只满足于应付,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等,影响了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发展,影响了投资环境,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政令不畅的;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定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违规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损失、生态环境破环或环境严重污染的。
    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救灾、抢险、防汛、抗旱、防疫、优抚、移民、救济、义务教育、人民防空、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款物或财政专项资金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干预、阻挠、对抗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执纪权的,或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利用职权向行政相对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等的。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故意拖延,影响招商引资等工作进程的;对应由几个部门(州市)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州市)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州市)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消极对待,讨价还价,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的;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编报虚假数据、虚假成绩,欺骗上级和公众的瞒报、谎报、迟报公共突发事件、重大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隐瞒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对下属请示汇报或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时、行刁难的;对群众的上访、检举、控告、申诉不接待,该受理不受理的。
    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不从实际出发,不顾财政承受力,违背群众意愿,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违反规定建盖、装修楼堂馆所或购买、更换小汽车的;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规定的,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的;在工程建设、政府投资、产权交易、矿权审批、城乡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活动中,不按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办理的;不接受党组织、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不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
    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的;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甚至包庇、袒护、纵容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重大建设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和补救措施,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当的;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时刻,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的等。
新闻录入:童彤    责任编辑: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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