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丽江市公安交警体制调整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宏·龙佳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吉宏·龙佳同志指出,多年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职能,把构建畅通有序、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设丽江国际精品旅游城市的重要内容,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始终把各项工作定位在推进“和谐丽江”建设、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发展的基点上,把“降事故、保安全、促畅通”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民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为民意识不断增强,人性化管理理念在交警业务工作中得到了体现,有效推进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三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公安交警队伍逐渐发展成为一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骨干力量,为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四是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切实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了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数、万车死亡率“五下降”的良好局面,杜绝了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圆满完成了近500余起的各类交通安全保卫、警卫任务。
吉宏·龙佳同志要求,要深刻认识公安交警体制调整的重大意义。他指出这次公安交警体制调整,要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接领导的区县交警大队调整为由区县公安局直管,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由区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帮助。这是省委、省政府按照公安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安职能配置、规范公安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增强道路交通管理效能,不断推进公安行政建设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定,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体制调整,有利于加强区县一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有利于强化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灵敏、高效、畅通的指挥体系,是落实公安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无论体制如何调整,公安交警置身于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的原则不能改变;无论形势如何发展,公安交警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管理职能不能改变,强化道路交通管理的格局不能改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安交警管理体制调整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公安交警体制调整和机构人员移交的具体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稳妥做好人员移交和工作衔接,确保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吉宏·龙佳同志强调,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顺利完成全市公安交警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为保证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必须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一是坚持体制调整和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要通过扎扎实实地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认认真真地落实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体制调整期间和调整之后人心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全市交通民警队伍情绪平稳、工作安心,实现队伍生机不减、活力不降。二是严格纪律,按章办事,确保万无一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组织、人事、财经、编制等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严格按纪律和程序办,做到严丝合缝,滴水不漏,确保万无一失。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请示报告,坚决防止因越权决策造成失误而影响整个体制调整进程。三是明确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市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区县公安局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尽可能协调解决好有关工作。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统一思想,协调步调,形成合力,务实高效地完成体制调整各项工作。
吉宏·龙佳同志希望,要以公安交警管理体制调整为契机,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总要求,站在推进经济建设,构建平安和谐丽江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履行好职责,努力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道路交通管理勤务模式,坚持走勤务改革与科技强警相结合的道路,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最大限度的让群众满意,促进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一是要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要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最大限度的减少道路交通死伤人数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要一手抓安全,一手抓畅通,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服务,实现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要统筹城市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要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和科技强警力度,实现交通管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要紧紧围绕“一降两保”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着力在源头管理、宣传教育、危险路段整改等主要“事故下降控制点”上狠下功夫,确保取得新成效。要面向大丽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的新形势,以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勤务机制、科学的路面管控机制和高效的快速反映机制,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范网络,提高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水平;要积极顺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探索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通过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水平来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生活质量;要落实事故预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以“三基”建设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力推进公安交警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岗位练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交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交警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