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汉柏在全省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闭幕大会上强调,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大会由省纪委副书记陈方宏主持。
李汉柏指出,今年以来,根据省纪委常委会的决定,在丽江、大理、玉溪3个州市开展了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和完善各种改革途径和办法。当前,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把这项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深刻认识到,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探索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反腐倡廉新路子的重要举措,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迫切需要。
李汉柏认为,云南省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8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三州市试点单位的派驻机构都已经挂牌成立,工作运转正常,特别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上取得了突破:一是盘活了现有人员力量,多数单位坚持精简机构、不增编制的原则,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力量整合,改变了原来普遍存在的派驻机构一组一人、力量薄弱的被动局面,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一个熟悉全面工作、提高综合素质的平台,有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成长进步。二是提高了派出机构的工作地位,围绕全面实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目标,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后勤保障均实行了直接管理,派出机构对负责部门的监督由单兵作战变成了集群行动,进一步提高了派出机构的工作地位,更利于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三是增强了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立了派出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地位,实现了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彻底分离,截断了派出机构与所在部门的利益联系,解决了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派出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强化了监督检查职能。四是扩大了反腐倡廉工作覆盖面,通过分片归口、集中派出的办法,实现了对本级党委、政府直属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覆盖,逐步形成了纪委监察局负责“面”、纪工委和监察分局负责“片”、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点”的反腐倡廉工作体系,使纪检监察资源更加优化,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
李汉柏强调,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从明年开始,全省除丽江外15个州市都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对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是顺利推进改革工作的保证。各级纪委监察局首先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促进和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切实加强对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使党委、政府成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及今后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二要进一步明确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正确方向,中央纪委提出了“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的总体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实现中央确定的改革目标。三要注意把握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要用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检验改革成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改革始终;要把握好改革措施的“度”,在改革过程中,把握不增加编制、不影响和削弱日常监督工作、不增加领导层次和管理层次、不对现行体制进行重大改变“四个不”基本要求。(刘德祥 蒋亚龙 杨德山 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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