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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民得实惠 生态受保护 丽江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更新时间:2008-7-22 15:42:3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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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丽江7月22日电  丽江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依法落实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为抓好“均山到户”,确保林权落实到群众手中,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受到保护,丽江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依法做到“四权”落实。在明晰产权中,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在放活经营权方面,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依法把林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对商品林,农民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在落实处置权方面,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在保障收益权方面,做到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新闻录入:童彤    责任编辑: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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