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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财政局六项举措力促法治建设取得新实效
更新时间:2008-8-19 10:23:5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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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8月19日昆明电 今年来,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采取六项有力措施狠抓法治财政建设。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管理。把法治财政建设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

    二是履行财政职能,保障普法经费。按照要求,科学合理地做好依法治理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全力保障公检法司部门公用经费按国家规定标准足额安排。开展“一庭两所”建设,为法制石林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三是硬化预算约束,强化会计监督。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肃预算编审法定程序,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抓好财会人员会计法律法规后续教育,组织会计电算化等各类业务培训188人次,有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及法律素质。

    四是围绕财政业务,加强法制建设。认真履行依法理财职责,强化财税征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把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力争把更多的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安排在推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努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章立制步伐,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政源头治腐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着力打造“阳光法治”财政。加大改革力度。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认真开展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五是推行“阳光政务”,规范公共行为。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实行“零收费”制度,有效降低会计从业成本,让利于民。制定印发财政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六项规定,大力推进财政“阳光政务”建设。

    六是做好普法工作,夯实法制基础。制定财政“五五”普法年度计划,按需订购普法教材,按时参加普法业务培训及活动。通过以上有力措施,切实提高了财政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在“五五”普法期间,我局先后被省财政厅授予全省财政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被市财政局授予全市财政系统“先进普法办公室”;被县人民政府授予全县“四五”普法与“三五”依法治县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充分发挥财政法治护航作用,支持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陈家献)

新闻录入:林琳    责任编辑: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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